[摘要] 2004年,国务院颁布《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》,其中关于“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”的规定,强调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,村庄、集镇、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。”同时,在中国广东、浙江、江苏、上海、安徽、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……
2004年,国务院颁布《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》,其中关于“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”的规定,强调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,村庄、集镇、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。”同时,在中国广东、浙江、江苏、上海、安徽、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。
2008年,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,“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、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;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。”
2013年,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,要求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。
2014年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提出,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。
2015年2月,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(市、区)被列入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试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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